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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人寿华夏福(加倍3.0版)重大疾病保险2021

产品详情

  • 保险期限: 终身
  • 缴费方式:
  • 投保年龄: 0-65周岁

保障范围

保障项目 说明
轻症疾病保险金

包含35种轻症,每次给付30%的基本保险金额,累计3次为限。

中症疾病保险金

包含20种中症疾病,给付50%的基本保险金额,给付1次。

重大疾病保险金

包含100种重大疾病:

1、首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、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,三者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。

2、首次给付重大保险金后,年满10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,每间隔1年,给付保额恢复20%,直至100%。

轻症、中症、重疾豁免保险费

确诊轻症、中症、重疾,豁免之后的各期保费。

身故/全残/疾病终末期保险金

1、18周岁前,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/全残/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,给付2倍已交保险费,同时合同终止。

2、年满18周岁后,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/全残/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,给付基本保额、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三项较大者,同时合同终止。

投保须知

投保年龄: 0-65周岁
保障期限: 终身

责任免除

因下列第(一)至(七)项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或因下列第(一)至(九)项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、中症疾病、重大疾病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:
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3、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
6、更多详情见条款。